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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式泡沫產生器,又稱空氣泡沫產生器、泡沫發生器、泡沫產生器,是一種固定安裝在油罐上,產生和噴射空氣泡沫的滅火設備。當泡沫消防車固定消防泵供給的泡沫混合液流,經輸送管道通過產生器時,形成空氣泡沫,撲滅油類火災。供貨時其噴管組只包括法蘭、墊片、緊固件等,而噴管、彎頭由用戶自購并自行加工配制成噴管組。產生器應水平安裝在儲罐壁上部,不宜安裝在儲罐頂部。安裝時罩板朝下,不宜側裝。用于外浮頂儲罐時,應安裝在儲罐頂端的泡沫導流罩上。安裝產生器時在儲罐壁的開孔,應保證儲罐上部要保留有足夠的空間,儲存液體的液面要低于產生器進口,應在儲存液面線以下,以免影響泡沫質量及泡沫形成,并防止液體從產生器口流出。
技術參數:
泡沫產生器一般有四種型號:PCL-4,PCL-8,PCL-16,PCL-24。
1.具體技術參數如下:
① 型號 PCL-4:工作壓力為0.5MPa時,混全液為4升/秒,泡沫發生量為25升
② 型號 PCL-8:工作壓力為0.5MPa時,混全液為8升/秒,泡沫發生量為50升
③ 型號 PCL-16:工作壓力為0.5MPa時,混全液為16升/秒,泡沫發生量為100升
④ 型號 PCL-24:工作壓力為0.5MPa時,混全液為24升/秒,泡沫發生量為150升
2.工作壓力范圍0.2-0.5MPa。
3. 玻璃片在0.1-0.2MPa壓力下被沖破。
主要性能:
結構原理:
泡沫產生器主要由殼體組、泡沫噴管組和導板組三個部份構成。
當泡沫混合液流過產生器噴咀時,形成擴散的霧化射流,在其周圍產生負壓,從而吸入大量空氣形成空氣泡沫,空氣泡沫通過泡沫噴管和導板輸入貯罐內,沿罐壁淌下,平穩地覆蓋在燃燒液面上。
空氣泡沫產生器以下部分組成:1、密封玻璃2、玻璃壓圈3、噴咀4、濾網5、罩板6、殼體 7、泡沫噴管組8、殼體組9、導板組
立式泡沫產生器PCL型安裝示意圖
使用說明:
1、空氣泡沫產生器進口標定工作壓力為0.5Mpa,也可以在0.3—0.5Mpa壓力范圍內使用,但混合量和泡沫量相應變化。
2、從水泵上要配有PH32、PH64型空氣泡沫混合器按比例輸送空氣泡沫液。
3、本產生器配有3%型和6%型普通空氣泡沫液。
4、為防止易燃液體貯罐內氣體蒸發外漏,殼體出口端必須安裝密封玻璃。該玻璃一面刻有易碎裂痕,混合液流壓力在0.1—0.2Mpa時即可沖碎。易碎裂痕一面應朝噴出口方向安裝。
5、導板安裝在貯罐內壁上,保證泡沫罐壁淌下、平穩地覆蓋在燃燒液面上,以提高滅火效果。
6、空氣泡沫產生器進口管孔徑不得小于D所規定的尺寸。
安裝保養:
1、空氣泡沫產生器上有產品標牌,注明產品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制造日期和廠名
2、罐壁上開孔位置和尺寸參照圖表。
3、先將導板組裝在貯罐內壁上,然后再裝泡沫噴管組和殼體組,罩板應在上方。
4、安裝結束后進行泡沫噴射試驗一次,以觀察噴射泡沫是否正常,水泵供水壓力和產生器進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;管路有無滲漏現象等,最后安裝好密封玻璃。
5、空氣泡沫產生器整個管道必須保證暢通,要經常檢查是否有堵塞現象。密封玻璃是否完好。
6、為了避免和減輕貯罐壁變形時對管道的破壞,最好在生產器進口管道中安裝一段相同口徑的金屬軟管。